2005年4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暗中执法”并非法治要义
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交警“不准躲在暗处执法”的承诺,日前被媒体披露,“暗中执法”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。3月31日的《中国青年报》在对乌鲁木齐市的做法进行后续报道的同时,也报道了其他城市不同群体对此产生的不同反应:在南昌,数十辆出租车在该市坛子口一带停车聚集,司机以这种或许并不恰当的方式反对交警“暗中执法”;而在北京,交管部门负责人则明确表示,不禁止交警“暗中执法”。
  那么,交警到底该不该“暗中执法”呢?执法部门的态度和做法反差如此之大,让我们很难一下子决定屁股该坐在哪一边。
  先看看“暗中执法”支持者的理由。综合交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,归纳起来,大概有这么两点:一是国外警察的执法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,其中就包括“暗中执法”;二是“暗中执法”让部分规则意识淡漠的司机感觉到交警无处不在,可以敦促他们遵守交通规则。
  有关“国外也有暗中执法”的问题,容后再说。先说后一点理由。在为“暗中执法”辩护时,北京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说了一句话:“没有违法行为,不管交警站在什么地方也不会被逮到。”“没有违法行为”,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状态,尽管我们知道它永远无法达到。
  不过,如果把“没有违法行为,不管交警站在什么地方也不会被逮到”放在大的执法背景下看,这话是有问题的。问题在于:交警执法决不单单是为了抓司机违章。除了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,交警还承担着疏导交通,维持秩序等职责,而这些,是“躲起来”的警察做不到的。而且,警察站在明处,本身就是对司机的违章意图的警示和震慑,有利于把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。“暗中执法”,在让部分司机感觉“警察无处不在”从而开车更加谨慎的同时,对另外一部分人(这部分人可能更多)的影响,很可能是看不到警察时的“放纵”。如此,我们想知道,如果某一天在某个路口发生了事故,躲在暗处的警察会作何感想?他是不是、该不该想这样的问题:要是我站出来执法,这样的事故还会发生吗?
  按说,既然“暗中执法”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司机的违章行为,培养他们的规则意识,司机也是受益者。但是,在这一事件中,让我们感到最吃惊的是,作为“受益者”的司机对这一政策为什么会如此反感。“警察躲在暗处,看到你有违章预兆却不制止,等你违章后再罚款。”这种做法很有代表性,也是我们看到的令人痛心的现实。对少数地方少数交警来说,所谓“暗中执法”的核心,并不在于他们是不是藏起来执法,而是他们为什么要藏起来。
  在一些人藏起来的动机不那么“干净”的时候,“暗中执法”会衍生很多问题,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实。如果上述问题是我们的特有现象,或者在我们这里特别严重,那么,“国外交警也有暗中执法”就不是、也不应该成为这种执法方式存在的合理根据。